蒙蔽了谁
对“三大工程”里的“弄虚作假”的“骗补”现象,为什么在一些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似乎有点视而不见呢?
“利益使然。”刘步尘直言。
“比如,‘家电下乡’过程中,企业和经销商联手做局,以假销售单据、假发票和复印来的身份证‘骗补’时,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也不是傻瓜,要求利益均沾,两方做局演变成三方做局。”
“一些协会组织手里握有质量抽检与贴标许可的权力,厂家每生产一台产品,协会就按数收取一台的费用,就好比‘按人头费去收费’。企业产品卖得越多,协会收取的费用越多;而企业卖得越多,除了利润之外,‘骗补’的空间也就越大;企业卖得越多,经销商‘骗补’的空间也同样越大。”
刘步尘说,“在一线家电品牌中没有参与‘骗补’的企业有,但不多。二三线的家电品牌,据我所知几乎全军覆没。”
“政府本是一片好心,要让利于民、推动节能,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三大工程’被不健全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所紊乱,国家被蒙蔽,老百姓成了某些群体‘洗钱’的道具。”
不过,为预防家电业“骗补”行为的发生,从2010年6月开始至12月上旬,数个中央部委曾多次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企业“骗补”行为加强监管。
6月10日,商务部、财政部、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情形发生。29日,商务部再次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家电“以旧换新”中各类企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加强监督与惩罚。
10月1日,商务部通知再次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发挥实效,防止‘骗补’现象发生。强调:“对发现的‘骗补’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发生的疑似‘骗补’要追踪分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规范中标企业行为,严格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杜绝消费者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不能单单指望职能部门来监管,而应该借重司法程序。”
对于如何治理当前家电行业“骗补”乱象,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姜鑫民教授分析认为,根据明文规定:重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就要启动司法程序。而先前传出某企业能“骗补8亿多元”却没有被追责,显示出我们在政策设计本身,就做了一些“半拉子工程”,即只有鼓励措施而缺乏系统的市场监督和惩罚机制。
所以,“首先完善制度法规的设计缺陷,就要做专门研究和针对性‘补漏’工作,这样企业经营才有法规可依,违法时候才可以依据法规做针对性‘追责’。”
“同时,还要鼓励行业自律,特别是家电领域的国企,应作表率。对于诚信守规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应有奖励制度,正面鼓励;而对于钻营‘骗补’的企业,不但要在经济层面上予以重罚,最好还要在行业资质上给予降级,更要向全行业、全社会通报,让不守诚信的企业承担‘作假骗补’的成本之痛。”
财政部财政科学所所长贾康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谈到,我们需要检视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以及‘堵漏’监管的成本。“如果‘堵漏’的社会监管成本,远远大于惠民政策的实际意义,国家让利也确实到不了老百姓手上,那么(这种)政策是否值得继续执行,就需要在另一个层面上探讨。”
“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对行业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部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鼓励社会各阶层参与遏制骗补行为的‘打假’行动。如此全方位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举。”姜鑫民说。
刘步尘也指出,一定要重建监管,防止再次出现重大“骗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主动联系司法部门,对市场进行全面监控和排查,而一旦查清企业确有‘骗补’行为,就应该不折不扣地走法律程序。而对于消费者监督,一旦消费者怀疑所买产品被虚标,要求送检,相关机构这个时候就不应该再用高额检测费来抬高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成本’,而是应该主动帮助消费者厘清是否受骗。如果企业确实造假,最好是以法律手段给予企业重罚的同时,也重奖“打假”的投诉者,这样消费——投诉——检测——惩罚——监督——促进合规经营,才能促进行业良好循环。”
来源:瞭望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