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零售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大幅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情况。而日本在这种环境下,健全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他们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1954年,针对的是大型百货店,日本制订了《百货店业中的特定不公平交易方法》。
1991年,随着大卖场的出现,大规模滥用优势问题几乎扩展到所有业态。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1954年的法律提出了一个解释,并公布了一个《流通及交易习惯指导方针》。从法律上把五种现象规定为大型零售业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1993年以后,日本引发了大规模价格战,由于零售商大幅促销、打价格战,前台利润薄了,零售商开始频繁地向供应商收取费用,而收取费用的直接后果就是供应商又要继续加高价格,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经过多年的讨论,日本的相关部门废除了1954年和1991年的法律,在2005年重新制定了《关于确保零售业公平采购交易—限制大规模零售业滥用其优势地位的法规》。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对大规模零售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做出了非常清楚的界定,把大规模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由过去的五种扩大到十几种,对违反法律的行为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仲裁,进行严厉处罚。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日本明确提出17种现象为滥用优势地位。其中的他还对滥用优势地位性质做出了规定,那么滥用优势地位收取入场费当中最恶劣的一种现象,就是把收取的各种各样从生产厂家,供应商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作为零售商业发展的,作为零售商经营利润。”
进场费是一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急需引导中国的商业流通往正常轨道上发展。换句话说,收取进场费的做法不仅推高了物价,也造成企业自身效率和收益低下,是一个高成本、低效率的经营模式。虽然现在以进场费为主的商业模式仍然有着一些盈利空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并不符合零售业正常的发展方向。
超市发营运部总监助理赵萌认为:“不关注产品特色、不关注顾客需求,只关注收费多少的这些零售商,我觉得到那个时候就可能会被消费者像垃圾一样遗弃。如果我们要发展、要未来的话,我们必须逐步压缩这个通道费用的比例才可以。这个我们自己非常清楚。”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滕斌圣说:“你卖的产品对于消费者创造一个什么样的价值,这是最根本的,如果消费者在你这里买不到他想要买,同时也是物美价廉的东西,这个渠道就是没有价值的。更重要还是把经营能力提高上去,增加周转的速度,能够卖的产品真正是消费者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