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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加名税,是不是伪命题
2011-09-01 08:37:2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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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称,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于是,各地纷纷传出“房产加名应征税”的消息,南京、武汉等地均在传闻之列。

让大家困惑的是,据媒体报道,短短几天,南京关于加名税变了多个说法:从“即日开征”,到“等国税总局的意见”,再到“暂不征收”。武汉也存在着房产、税收等各部门口径不一的情况。

一时间,众说纷纭,着实叫人摸不着头脑。

 一问:加名征税,师出有名吗?

房产证加名,权属转移,可依法征税

近日,南京市地税局在其网站登出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

该回复指出,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加名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契税的一个征税项目。房产证加名后,部分权属转移,依法可以征税。

但各地对加名税做法、态度不尽相同。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广州目前政策暂无变化,房屋产权证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税。只要夫妻双方带齐证件,到交易大厅办理,并与相关部门签订证明该产权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的协议,则可免征契税。

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坦陈,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执行中确实遇到一些问题。但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已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如上级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将按规定执行。

对此,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东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加名”只是夫妻对有关财产的约定,不是交易行为,不应当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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