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商标案一审败诉,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并不属于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或将面临侵权诉讼。
“果粉”们打开手中的iPad,没想到的是苹果公司无权使用iPad商标,苹果iPad在中国内地销售要么改名,要么付出高价商标授权费,否则使用iPad商标将变成侵权。
12月6日,备受业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归属案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告美国苹果公司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P公司”)主张的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
———— 案件回放 ————
以“闲置不用”为由欲揽商标入怀
此次iPad商标之争要追溯到10年前,2000年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在中国申请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01年获得核准注册,之后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唯冠控股系香港上市公司,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美国、英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在2005年前后苹果公司策划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当时曾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向英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10年2月9日,IP公司以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该申请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据悉,此案正在审理中。
被告在此次庭审中认为,原告提起本案确权诉讼,原本就是认定该商标的有效性,是对其所谓“撤销申请”的实质性否定。
上演“双簧”巧夺商标
苹果公司在英国“撤销申请”未果,2009年8月,IP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商标,也就是除了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两个商标。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以35000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商标。
2010年4月3日,苹果公司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在美国上市。4月7日,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象征性的10英镑价格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所有商标。9月17日,苹果公司iPad产品挺进中国市场。
由于认为被告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6月,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两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