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的城市有31个,24个城市价格下降,环比价格涨幅未超过0.4%。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附表2)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4个,持平的城市有15个,上涨的城市有31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4%。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5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12个。9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1.2%,涨幅比8月份回落的城市有5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8个,持平的城市有17个,上涨的城市有35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7%。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6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13个。9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3.5%,涨幅比8月份回落的城市有6个。
附注:
1、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全部根据网签数据计算。
2、现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11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全部报送了网签数据。由于各个城市报送网签数据的初始时间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3、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由于部分城市用以计算同比价格指数的基期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2012年10月前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9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1年10—12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今年1—9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其中:P201201……P201209分别表示2012年1-9月份各月价格,P201109……P201112分别表示2011年9-12月份各月价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