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10月19日电(记者岳富荣、刘文波)在吉林,有7870所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占全省中小学的99.44%;聘请法制辅导员8944名,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3221个。吉林夯实基础,学法、守法、用法,不仅“从娃娃抓起”,依法治省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吉林”。
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吉林努力构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自去年初换届以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2件地方性法规,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法规15件,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8件。立法注重提高质量。对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改变以往只把重要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除特殊情况,一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这一做法常态化、制度化,使地方立法“接地气”。
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让群众知道政府管什么、做什么。2014年8月20日,吉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将此前省直46个部门梳理出的1万多项行政权力,减少了6352项,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非行政许可项目“零审批”。今年7月,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司法机关健全内部规范、外部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坚持“阳光司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得到纠正”,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8%。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等各个环节,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度。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资格升级考核制度”,促进了广大民警自觉学法、规范执法。
“群众点菜,法律工作者上菜”,这是吉林省探索推行的普法形式。各地按照群众的法律需求编制普法“菜单”,根据群众“点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六五”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万余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2100万余人次。吉林是农业大省,全省已建立乡镇法制辅导站1413个,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2万余人。
《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20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