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表示,将举一反三,做好网站信息公布工作。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回函中称: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局网站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回函中称,根据《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2001]25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2009年初,我们收集整理了我市开发企业的资质情况并在局网站的有关资质栏目中予以公布。当年,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08]165号)的要求,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审批结果通过江苏省建设厅网站的“电子政务”栏(现调整为“行政审批”栏)向社会公开。此后,对于开发企业的资质情况网民可通过江苏省建设厅网站查阅,我们没有再作更新。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回函中表示:“针对网民的需求和批评意见,我们诚恳接受,尽快重新整理汇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息,继续在局网站上公布,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并确保定期更新。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网站内容,进一步做好我局网站信息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