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项教育财政建设的新规定。分别涉及全省民办院校和省内各高级中学。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洪流在会上表示,新规的执行将有利于江苏省教育财政建设。
民办院校:设立监管专户
从今年起,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决定在民办院校(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独立学院建立学费(含住宿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户监管制度,要求今年6月底前,所有民办高校均须在银行开设或指定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将学费结余(包括预收账款核算的学费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结余转入监管专户核算。每所民办院校只能设立一个监管专户,具体银行目前暂由学校自行选择,待条件成熟后,将由省教育厅、财政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监管专户仅用于核算学校学费及财政部互助资金的收入和指出。其他性质的收入和指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民办高校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存入监管账户。政府扶困助学、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直接拨付到监管专户,补助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批准的使用计划,擅自用于其他用途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高级中学:化解建设债务
为有效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了积极推进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债机制。
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实现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要从预算内新增财力、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量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有债务的学校,每年要从学校非税收入中适当筹集还债资金;对布局调整中闲置高中阶段学校资产的处置收益全部用于化解债务。为保证化债工作真实有效,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化债资金要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对此,省财政将根据各地高中阶段学校化债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及本级财政化债资金安排、债务余额下降等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在省对实现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中给予奖励。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记者 郭君)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