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模今年起可享“四金”
每年补助资金为905万元
5月7日,沈阳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从今年起,每年为沈阳市市级以上劳模设立905万元的补助资金。劳模帮扶救助金的申请、核准和发放,由市总工会负责。
沈阳市政府设立了劳模“四金”,包括劳模生活困难帮扶救助金、劳模医疗帮扶救助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劳模慰问金。
“劳模生活困难帮扶救助金”是对月收入低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平均养老金或退休金的退休劳模,差额部分给予补足。对于月收入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劳模,每年发放一次性救助5000元。
“劳模医疗帮扶救助金”是对企业退休劳模住院个人承担2万以内医疗费的,按70%的比例救助,超过2万部分按80%比例再次救助。劳模去世给予家属一次性救助2000元。
“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是劳模本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家庭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导致暂时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000-5000元,对于困难劳模子女在高中、大学就读的,每年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金3000元。
“劳模慰问金”是每年春节发给每名劳模500元,日常走访困难劳模发放1000元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