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共同就该省近期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情况,向公众进行通报。
据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介绍,环保厅此次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将长期不能摘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贷款。
这26家绿色信贷限制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和6家其他行业企业。对于这些违法企业,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其采取跟踪式监管,企业在落实环保措施和要求后,经环保部门验收认定,可解除信贷限制。
“绿色信贷”在国外也称“绿色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指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损耗,在实现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记者 刘策 实习记者 皋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