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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提醒:选居住地入小学须4月11日前领回执

2015-02-10 11:06:30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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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提醒:选居住地入小学须4月11日前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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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近日在《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2015年本市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市教委相关部门昨日提醒,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必须在4月11日本市开展入学信息登记之前,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据介绍,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有关规定,本市从2009年起,试行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2014年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在浦东等8个区县内全面试点、在黄浦等9个区县部分街镇试点。在此基础上,2015年试点工作将扩大到上海17个区县所有街镇,全面推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具体办法如下:一是将进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必须在4月11日本市开展入学信息登记之前,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在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让孩子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二是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必须在4月30日之前,到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并在孩子就读学校填写《回户籍地(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如下:各区县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各区县教育部门可结合实际,借鉴静安区“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接收一学生”(双胞胎、单独二孩例外)的试点做法,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年限、购房时间以及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等排序来安排学生。

实施细则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以防止房产商炒作“学区房”,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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