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西北地区>陕西>陕西新闻
3瓶啤酒换来3个月拘役 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2011-05-11 16:08:22      来源:西安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从5月3日案发,到昨日宣判,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仅6个工作日,就经过了公检法三道程序;而公诉、立案、宣判更是一天内完成。相信很多读者对本案如此神速的进展都感到好奇,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办案人员。

据此案公诉人李鲲鹏及主审法官杨阳解释,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为了及时警示部分人对酒驾、醉驾的侥幸心理,当案件还在公安机关时,检察机关就已关注了进展状况,案件一经移送,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快审、快诉程序。而昨日,当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则启动快立、快审、快判程序,使本案得以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庭宣判,以醉酒驾车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借此案告诫大家,减少同类隐患。

律师解读

多个因素影响案件量刑

根据新法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类情形:一是醉驾,二是飙车。犯危险驾驶罪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对此,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民作出解读。耿律师说,新法给出了一个宽泛的量刑幅度,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子,判处几个月拘役、处多少罚金,将由法官根据不同案情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这些考量因素包括:情节恶劣程度、引发后果严重程度、认罪态度好坏、是否积极赔偿、是否有前科等。

市民声音

第一案是警钟 让新法深入人心

案发、刑拘、批捕、起诉、开庭……连续几天,有关“西安醉驾入刑第一人”、“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的报道频繁见诸各媒体,醉驾入刑成为大家关注话题。西安醉驾入刑第一案也给每位驾驶人敲响警钟。

昨日下午,在翠华路,记者向路边群众询问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新法后,和同伴刚停好车的驾驶人史先生说,作为司机,驾车时不仅担负着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担负着车上乘客、其他车辆司机和乘客、路上行人的安全,酒后驾车是一种置自己生命与他人生命于不顾的危险行为,一定不能有。

有十几年驾龄的朱先生表示,自己通过报道,对这起案件有所了解,认为这起案件的快办,是一记警钟,让醉驾入刑的概念快速深入人心。

“喝酒不要开车,开车不能喝酒”

对话杨某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汶川地震三周年:四幅标语折射灾区重建"青川精神"
李长春在山西调研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