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仅仅不到1万人能够得到供体,而公民器官捐献意识的匮乏,成为了器官移植的最大阻碍。去年3月,“博爱之都”南京成为了全国10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之一,南京红十字会也首次尝试“劝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江苏省暨南京市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在试点的一年间没有实现一例自愿器官捐献。而在过去的20年内,南京也仅有三人捐献了器官和组织。
这些捐献
肝脏
双肾
皮肤
角膜
让他们重生
一名肝脏患者
两名尿毒症患者
至少一位烧伤患者
两名角膜患者
四个典型例子或许能说明为什么
1
器官适合捐献,可找不到家属
去年10月份,一名男性外来打工者因为脑出血被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无意识,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该男子的其他器官状况都不错,医院的协调员就通知了我们,”南京市红十字会复制器官捐献的刘文华说,遗憾的是,一直联系不到这名打工者的家属,只能放弃。
●原因分析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目前的政策条件来看,缺乏了家属的同意,任何机构无权处置无名遗体。省红十字会的专家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在美国,在申请或更换驾驶执照时,申领者同时会接受问询,“如果万一遭遇不测,你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如果同意,驾照上会有所体现。如果突发车祸,就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死者生前是否具有捐献器官的意向,医院不需要亲属同意,就可以直接摘除他(她)的器官。而在中国,这样的模式很难复制。中国人开车最忌讳车祸,还没开就问捐,都嫌晦气。
2
主动捐献,可惜条件不符
一名20多岁的女孩,有精神分裂病史,自杀后送往医院抢救。“当时女孩的母亲主动提出可以捐献器官,但是我们到来时发现女孩还能自主呼吸,而且女孩盆腔粉碎性骨折,一些内脏被震裂,也无法满足捐献的要求。”刘文华说。
●原因分析有专家指出,虽然国家现在有了一些相关法规,但因为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并不强。尤其是捐献及接收体系尚不完善,使得有的捐献不能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与受捐人的对接。
刘文华告诉记者,器官捐献应该是越快越好,使用药物的时间越久,对于肝肾的损害都非常大。所以一旦家属同意捐献,就应该立刻就有专业的医疗团队上前,进行“器官抢救”等工作。目前,南京仅在省人民医院、军总、鼓楼医院等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大医院发展协调员。但是南京有这么多的医院,哪怕是死者生前或其家属有意愿,但是医院本身并不具备抢救、保存或移植器官的能力,这些都会使器官捐献成为遗憾。
在这一点上,国外也有经验可借鉴,比如日本,以确定接受捐献肝脏为例,由于肝脏从摘取到移植不能超过12个小时,所以首先划定一个区域范围;然后对处于这个区域范围的患者进行优先顺序排位,主要考虑紧急程度和血型,为两者进行打分,分值越高越先安排。
此外,专家指出,在国内多数人还是认可“心死亡”,曾经有患者生前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但用医疗器械还能够维持呼吸和心跳。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脑死亡,一些医院怕引起医疗纠纷,不敢按遗体处理,而器官移植对时间要求很高,心、肝、肾等,要在死者脑死亡,其他器官未死亡之时就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