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民授权,当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公布,公民隐私权属于被侵犯,这是毫无争议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英说,“但是,一旦与侵犯者打官司,个人要付出太高的诉讼成本,比如举证就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与之相对,维权者得到的赔偿却不高,一般也就是几千块的赔偿费而已。所以,受害者往往忍气吞声,不走法律维权这条路。”
赵海英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公益诉讼机制,有效解决个人力量分散难以有效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难题。她解释说,在国外,涉及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通过相关部门启动对侵权者的公益诉讼,使涉及多人的权利得到保护。而网络隐私保护也可以启动公益诉讼机制,把个人权利维护上升为公益行动,避免个人和法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
此外,各企业、单位也要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并进一步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防止员工将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
警方还提醒,老百姓应在一些消费过程中加以留心,在购买商品、申请会员需填写个人资料时,应有选择性地保留信息,必要时可与企业或商家约定保密责任。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