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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检察官:醉驾入刑存三大难点
2011-05-20 09:11:40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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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能否取保候审

郭志平(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根据我国现状,危险驾车案件还会增多。监视居住一个嫌疑人,在公安、检察机关方面,至少需要6到8个人,从节约诉讼资源的角度来说,显然不太合适。我认为,这些案件最好还是走取保候审程序。

杨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取保候审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保证金要收多少钱呢?像高晓松比较有钱,收多少钱都不在乎。是否可以动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取保候审的监督。在江苏、浙江,动用了企业,利用企业来监管取保候审,这一点不违法。此外,美国还有一种人是职业的保释人,这种人很厉害,如果他交了保证金,然后你溜掉了,他会想方设法把你找回来,要不然他就会有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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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谁来界定“情节显著轻微”

张凯(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关于“醉驾”的情节认定,公检法三家已经有两家发出了声音,法院系统说要考虑刑法总则的第13条规定。公安说“醉驾”一律按刑事案件立案。从规定上来看,(两家)没有什么错误,从理论上来讲,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个问题社会反应比较强烈,呼吁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什么是情节轻微,要有一定的规定。

王新环(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最高法的通知很难说是司法解释,但是类似于司法解释。“醉驾入刑”刚刚开始,加之司法公信力不高,所以我们检察机关裁量权的行使要更加谨慎,谨慎的办法就是严格执法,凡是符合这一点的,我们就应诉到法院去。

此外,由于司法公信力不高,裁量权如果适用(不好)的话,社会(舆论)可能会在道义上说,“刑法规定的这么好的东西,结果变成了一个任意执法和选择执法的橡皮筋了”。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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