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月9日发布《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北京市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意味着治理“群租”有了标准可依。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加强自我管理,在管理规约中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条款,明确违反管理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出租登记和租赁合同备案。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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