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已经两个多月了,引起社会各方关注。通知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
户籍制度改革,系统、科学、有效地推进
记者:作为户籍管理制度研究方面的权威专家,您是如何理解《通知》的?
王太元:我想说的是,评价任何改革举措,要在陈云同志所说“不唯上,不唯书”基础上,加一个“不唯新”,才能真正“只唯实”,才是科学的。
《通知》公布两个多月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放慢了”、“停滞了”甚至“倒退了”的说法时有所闻。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只要不是按自己好恶去选择性阅读,我们就应当承认,国务院这一《通知》不仅不是户籍改革减速、停步甚至倒退的信号,反倒是系统、有效进而真正科学推进户籍改革的标志。
《通知》及时指出并矫正偏差,以确保户籍改革的系统、科学和有效。“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有的地方不分城市类别不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及时防止“瞎折腾”,是在“为改革纠偏”,并没有“让改革停步”。
《通知》确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确保户籍改革系统、科学因而有效。“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对各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厘清、方案设计、路径确定,甚至方式选择、方法优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您如何理解《通知》确立的指导思想?
王太元:我的理解是:遵循城镇化规律,统筹各方面协调发展,引导产业和人口有序转移,逐步满足公众落户要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简练一点就是:遵循规律,协调发展,有序转移,稳步推进。
《通知》提出四层次的实施原则,以系统、科学因而有效地推进户籍改革:“必须立足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通知》确定了合法稳定居住者落户、进城农民工实际问题解决、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等三条可行路径,以系统、科学因而有效地推进户籍改革。《通知》直接规范了稳定居住者落户县级市、地级市、副省级以上城市的时限与条件,这是以前所没有过的;对尚不符合条件而无法落户的进城人口,《通知》要求当地政府切实解决“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而切实解决除进城农民工之外的其他暂住人口的相关问题,也是首次出现;在强调尊重农民自愿、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全面涉及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充分反映出《通知》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前提下统筹城镇化这一整体决策的系统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