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孙杨、叶诗文……奥运明星名字遭遇商标抢注,这样的事情早已不是个案。法律专家表示,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做法很多时候能成功,与现在的商标注册制度有关;但是,《商标法》也专门规定了对姓名权的保护,被抢注的奥运明星们可以申请撤销。
在伦敦奥运会开始之前,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侵犯了其姓名使用权,这场官司引发了广泛关注。而在NBA明星林书豪刮起“旋风”的同时,他的名字也被多家公司抢注。而早在1997年,“林丹”商标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刘翔”的名字已经被抢注了48次。
此次伦敦奥运会有突出表现的奥运明星的名字,也成了商家抢注商标的“香饽饽”。“孙杨”这两个字已被一家健康产业公司申请注册,申请的商品类别为游泳衣、游泳帽等产品,申请日期是去年8月30日,但目前尚未通过初审;而“叶诗文”商标已于7月20日通过初审进入公告期,如果期间没有接到异议,3个月过后,“叶诗文”将成为成都一家园艺公司的注册商标。
“看似不合情理的做法却经常可以成功注册,这和商标注册的现行制度有关。”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申请在先”的原则,意味着谁先提出注册的申请,谁就可能先获得这个商标。此外,《商标法》也未明确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如果初审通过且在3个月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成功。
不过,赵占领也强调,《商标法》也规定了对姓名权的保护。“名字被抢注的奥运明星,可以在初审之后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即使错过了这3个月,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也可以提出撤销程序。”
赵占领认为,利用奥运冠军的品牌效应作为市场营销,本身是一种有效的渠道,关键是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可以采取一些合作共赢的方式,而不是单方损害名人权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