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起醉驾包庇案近日宣判,海淀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决打伤交警的司机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六个月,试图通过调换座位帮其蒙混过关的乘客张某、孙某因包庇罪拘役五个月。
今年5月13日晚9时,田某和同事张某、朋友孙某三人一起吃完火锅后驾车回家。行驶至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时,看到前方有交警执法,喝了酒的田某自知理亏,便让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张某坐到驾驶位上,孙某换到副驾驶座上,自己则坐到后排。这一幕并未逃过交警的眼睛,要求三人下车接受酒测。
在交警执法的过程中,三人拒不配合、辱骂交警、不肯下车,僵持一阵后,下车的田某推搡、抓伤两交警。“我当时很害怕,所以一开始没有下车。”田某在庭审中说道,“我确实骂了交警,下车后也有推搡,但是我没有抓伤他们。”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某、孙某在明知田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田某。而抽血检测结果证实,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还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与其所犯危险驾驶罪并罚。张某、孙某明知田某醉酒驾车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田某、张某、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均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