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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虐童者被警方带走前希家长原谅 未发现有精神问题

2012-10-26 13:27:1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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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者被带走前曾请家长原谅

据温岭一家媒体记者胡军(化名)介绍,事发之后,他曾采访过这两名老师,随后该两位老师就被警方控制。胡军称,据两人讲述,当时,拍照的童某制止过颜某,但是颜某坚持要拍。

胡军回忆,他见到颜某时,她两眼发红,她说那个孩子很顽皮,但当时并没有犯错。她自己很内疚,要向家长道歉,“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的无知。”

追访

暂未发现虐童幼师有精神问题

颜某出生于1992年,帮她拍照的童某还是个实习生,两人一起管小二班。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没有发现颜某有什么精神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是否会给予其做心理鉴定,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回应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当事人家属提出的申请。

颜某是家里的小女儿,大姐已经出嫁。父母已经快60岁了,都是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人,看起来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另一个涉案的童某,比颜某小1岁,父母也是当地农民,家里还有个6岁的小弟弟。

释疑

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特指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伤势须轻伤以上

昨天,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颜某和行政拘留了童某。有网友问,为什么她们涉及的不是故意伤害罪呢?定寻衅滋事是不是比故意伤害处罚轻?对此,警方有解释:颜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

对于侮辱罪,这罪是需要公诉的才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

对于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这一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另外,事实上,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最高刑期是5年。(李超)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颜某 警方 家长 故意伤害罪 心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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