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山西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观摩暨动员大会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说,从明年起,职务犯罪案件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没有移送的,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不予受理。
杨司介绍,要严格按照“全程、全面、全部”的要求,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要自觉克服心理障碍,打消思想顾虑,习惯在镜头下进行执法办案,坚决杜绝审而不录、事后补录、选择性录制等问题。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或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由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相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刑诉法的修改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会议上,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称,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该院制定了《太原市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
该制度共三十六条,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的启动、摄录、音视频资料制作、保存、移交、提取等程序以及突发状况的处置措施予以细化、明确,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每一环节均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可循。
同时明确规定了自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工作区即开始录制,犯罪嫌疑人离开办案工作区终止,被动性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摄录的全程化。确立了太原市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全市检察机关摄录技术人员按地理区域分组,以工作组为单位开展工作,实现人员、设备的有序调配。
新刑诉法颁布以来,山西省检察院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为试点,重点推进审查逮捕必要性量化评估、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当事人和解案件的办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等18项重点工作。
截至目前,其中15项工作已制定出台了细化措施、规范流程的工作制度,14项工作机制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赵静)
实习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