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绑架隐私
2012年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人。多家互联网企业都想从这个大市场中分杯羹。行业竞争的混战中,口水战也不绝于耳。此前,360与金山、瑞星、腾讯等曾对簿公堂,如今360与百度又“再续前缘”。而在数次论战中,核心话题都绕不开互联网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
博客中国的创始人方兴东认为,360到底安不安全,百度是否侵犯用户隐私,不应该由它们自身判断。百度认为360不安全应该向相关部门反映,而不是直接造成用户使用360浏览器无法登录。互联网企业既是运动员和对手,又要扮演裁判和执法的角色,对自身角色认识出现错乱,也不具备公信力。到底有什么不安全,应由第三方机构裁决。
而此前多起官司的判决中,几乎都是就不正当竞争和诽谤做出判罚,并未真正涉及对侵犯用户隐私的处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指出,如若追究“美杜莎插件”侵犯用户隐私的责任,我国法律要求侵犯隐私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后果才能追责。即使确有证据表明百度采集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若无法判断百度如何使用收集的信息,是否确实存在对用户造成的损失,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对百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制裁。
祭出“用户隐私”的大旗,成了互联网企业争夺客户,打压对手的方式。有业内人士就表示,用户隐私事关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每每是互联网企业互相揪对方的“小辫子”,指责对方侵犯用户隐私。而用户大多是非专业技术人士,既不清楚自己的信息是否真的被窃取了,也无从得知究竟是谁在窃取自己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