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一首被传唱了十余年的老歌被纳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
2日,记者在采访浙江省杭州市民时发现,民众在纷纷赞扬“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对其具体操作性也提出质疑,有父母称,即便孩子不回家看望,也不舍将其告上法庭。
为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告诉记者,新法的出台实则是对某些忽视老人行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该条款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大。
浙江民众质疑其可操作性
你多久没回家探望父母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喊你“常回家看看”。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当“孝道”领了一把名叫“法律”的尚方宝剑,这一话题也引起浙江众民的纷纷热议,大家在赞扬“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对其具体操作性也提出了质疑。2日,针对该话题,记者在杭州市运河广场进行了随机采访。
80岁的老人沈春华系杭州本地人,她坐在运河边上的石凳上,侧身倚靠着一根红木柱子,手里拿着正在“唱戏”的收音机。谈及“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话题,她一脸平和的告诉记者:“我就一个儿子,他实在太忙了。”
据了解,沈春华曾是浙江一大学的教授,她告诉记者,这条法律是好,但实质上,即便孩子一个月、两个月甚至半年都不去看望父母,大多数父母也都不舍得控告自己孩子的。
家住江西的柯彭芳常年在杭打工,在打工的这3年里,她一次都没能回家。柯彭芳告诉记者,她不是不想家、不想念父母,但回家实在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最实惠的做法就是偶尔打打电话报一声平安吧。”
赵迎晨在杭州一家私企工作,谈及“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赵迎晨很是感慨,“即使法律不这样规定,我也会想方设法回家看望老人。”
“不能常回家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一边是工作,一边是亲情,有时候很难两全。”然而,对于“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赵迎晨表示了自己的质疑,这样的法律是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