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昨日对杨某等12名“淘宝差评师”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杨某等12人均为80后,其中有几人自己也是网店经营者,一人是在校大学生。2012年6月,杨某通过网络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分别与其他被告人联系,并教授他们做“网络差评师”的方法,勒索淘宝网上的网店卖家的钱款,即由“网络差评师”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聊天平台与该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卖家为了不受差评,不影响网络经营和淘宝网的评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钱给杨某。
一个月内,被告人杨某等十二人作案14次,共计得款人民币2995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等十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