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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下校车被撞飞身亡 校车未按指定地点停靠

2013-08-24 12:00:1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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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下校车被撞飞身亡 校车未按指定地点停靠

现场照片复印件,校车应在广告牌旁小路的对侧停靠。

去年4月,南京江宁一小学男生从校车上下来后,横穿马路回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2岁。交警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它背后,隐藏着一个惊人的秘密:校车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停站,而本应等最后一个孩子下车才能走的护导员,竟然提前下车了。事发后,肇事私家车司机赔偿了五十余万。但是,孩子的家长又将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新城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三者对校车管理不力,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终极原因。昨天,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没有当庭判决,法官将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下了校车横穿马路

被一辆私家车撞飞身亡

去年4月9日下午4点半左右,江宁区正方大道,一辆载着小学生的公交车,由东向西停在了路边。车停稳后,一个小男孩背着书包从车上下来,绕过公交车车头由北向南朝马路对面的文堂物资有限公司方向跑去。正在这时,一辆小轿车从公交车旁边疾驰而过,驾驶员看到小男孩立即刹车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但仍然躲闪不及,“砰”的一声将其撞飞数米。小轿车停下后,下来两名脸色煞白的女子,急匆匆向昏迷在地的小男孩跑去。紧随其后的另一辆私家车看到此情景,立即打着双跳停在路中间,和其中一名女子把受伤的男孩抬到车上送往医院,而另一名女子则留在现场等交警。

这个男孩名叫李波(化名),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学生,12岁。虽然他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还是在半个月后不治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小车驾驶员王红霞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波负次要责任。养了12年的儿子说没就没了,李波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找到王红霞要求赔偿。对于李波的死,王红霞也感到很内疚。经协商,双方签了《民事赔偿和解书》,由王红霞赔偿54.5万元。双方认可,这五十余万元包含了所有赔偿项目,双方此后再无瓜葛。赔偿到位后,李波的父母心里仍不平静,因为他们了解到,这起事故的发生并不那么简单。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合同相对性 撞飞 跳停 停靠站点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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