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将实施 游客担心涨价国庆前出行]
[十月团费“涨势”已定 《旅游法》撬动业内洗牌]" />
跟团游客想买纪念品怎么办?
旅游法的第三十五、四十一条等多个条款中,均明确提出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不少游客担心新法出台后,会影响旅游过程中的需求。“难得出门一趟,想给亲朋好友买些纪念品带回来怎么办?要是孩子临时要求参加个自费项目怎么办?”济南市民万颖说。
对此,旅游法在第三十五条中,有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采访中,多名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障游客有自主购物或选择消费项目、旅游景点的权利,肯定会增加半天以上的自由活动时间。
同时,业内人士也向记者透露,旅游法的一些规定看似斩断了收取回扣的“黑手”,其实不然,旅行社还是有变相拿“回扣”的“变通”手段。比如,将游客送至偏僻的景点、酒店“自由活动”,周围只有少数几家可供购物的商店。游客一旦有了购物需求也难以“货比三家”,只能从这几家商店购买。而这些商店,也早已与旅行社和导游签订了高额回扣协议。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中六大要素,利用好自由活动的时间,旅行社还是能够从中赚取利润的。”江西一旅行社负责人坦言,游客在外地人生地不熟,难免需要旅行社推荐购物地点,或是求助旅行社提供接送,这就为旅行社非法牟利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