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痴情男女在热恋的过程中为了证明爱,双方竟签订了“爱情生死协议”,约定如一方变心,另外一方有权杀死对方。结果女方因父母反对提出分手,男子当真依约履行欲杀死对方,后被拦住未酿成命案。事后,砍伤人的男子被抓后声称自己是“履行协议”,但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是记者昨日从江门市新会区法院获悉的趣案。
法官点评:“爱情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恋爱自由,恋爱期间双方都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本案中男女双方在热恋期间所签订的“爱情协议”是对身份关系的协议,是对自由婚姻的破坏,该赔偿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不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达成的有权杀死对方的条款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