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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保法》:七日无理由退货有限定条件

2013-10-29 09:01: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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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企业代表详解新《消保法》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限定条件

导读: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的决定。在网络购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的背景下,此次新修改后的《消保法》着重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形式进行规范,新增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

新修改后的《消保法》有何亮点?在具体网购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需要解释的问题?昨日,来自立法机关、法学专家、监管部门、消协和电商企业的代表对此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新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限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条件

引人关注的是,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过,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新《消保法》也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除此之外,新《消保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还包括“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限定条件。而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解读:

如何界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新《消保法》中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在具体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电商往往会对如何界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而产生争议,拆了包装算不算“完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就此认为,这里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无损”,如果买的鞋穿过有磨损了不能叫“商品完好”,但一般来说,拆包装有时候是必须的,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是在退货过程中,由于快递把商品弄坏了,到了商家手里商品损坏了。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了。如果是物流的事,那么就是物流的责任,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有举证和区分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只要商品没有损坏,可以继续销售,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把包装拆了等问题,在不影响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就属于商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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