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道歉称愿接受任何处罚
在27日的庭审中,法庭就林森浩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庭审最后,林森浩表示:“我的行为导致了黄某的死亡,对他的家庭造成了打击。我罪孽深重,我向他的家人道歉。我也对不起家人近30年的养育,愿意接受法庭的任何处罚”。
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焦点
犯罪动机 故意杀人还是“愚人节整人”
庭审中,检方指控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林森浩否认故意杀人。
林森浩说,自2011年8月起成为室友后,两人关系一般,“黄洋觉得我没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林森浩强调自己是个注意公平的人,黄对人对己标准不一。
关于投毒动机,林森浩说:“这是个巧合。因为3月29日同学约我一起做实验,我就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我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你这么开心,我也来整整你。”
公诉人出示的一组证人证言中提及,“黄洋性格外向、强势,说话直接,不注意他人感受。有次假借林的名义批评另一位同学的生活习惯,林知道后有些不高兴。”“林有些内向,曾获得奖学金(2万元),黄起哄要林请客遭拒。黄有时以开玩笑的方式评价林生活细节,嫌弃林比较小气。”对于上述证言,林森浩表示这是他们的看法,他对黄洋并没有什么不满。
在辩论阶段,检方指出,林森浩的行为绝非只是想教训一下黄洋,林森浩对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应当是心知肚明,明显是故意为之。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说,林森浩和黄洋没有明显的矛盾,他没有积极追求黄洋的死,这种行为只是间接故意,希望法院考虑这个情节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