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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2011-01-05 10:07:3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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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月4日公布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这十大案件包括:

——河北衡水“3·27”非法出版期刊案

2010年2月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27”非法出版期刊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2008年3月,张某某等人合伙在衡水市开办一家网络工作站,并在网上注册“鼎城论文发表网”,假冒《中国教师》、《基础教育》、《教育评论》等正规期刊名义面向全国进行约稿、组稿,要求作者将所谓“版面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随即把稿件交印刷厂排版、印刷,然后将伪造期刊寄送作者。张某某等人共非法印制《教育评论》、《基础教育》等7种期刊共计25期2500余册,受骗群众达1100余人,涉及27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江苏无锡“12·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0年2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经查,2009年4月,陈某某(在校大学生)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陈某某利用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提供链接淫秽视频1389部。陈某某还通过为他人做广告推广,获利人民币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某开办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注册、变更域名及解决技术问题等帮助,并收取人民币463元。

——湖北荆州“8·2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2010年5月31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8·2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犯郑某等6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至1万元,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经查发现,分别以郑某、戴某某、刘某某为首的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业务合作”,招募“女主播”进行一对一收费聊天,在网络视频上多次组织淫秽表演活动,从中牟利。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观看人数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截至警方查获时,已吸引570余万人注册会员,非法吸金1493万余元。

——山东梁山“9·19”盗版教辅图书案

2010年7月19日,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9·19”盗版教辅图书案主犯刘某某等4人4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两万元。

2009年9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梁山县公安局查获盗版《5年高考3年模拟:英语》等盗版教辅图书两万余册,涉案码洋70余万元,抓获涉案嫌疑人徐某某。经查,自2009年4月以来,徐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集资100余万元,委托梁山县新大陆印刷公司和华天印刷厂盗版印刷济南出版社、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社的图书10万余册、码洋400余万元,以两折左右的价格销往山东、新疆、四川、黑龙江等地。

——黑龙江哈尔滨“3·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0年8月13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史某某等其他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3月7日,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破获一起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现场查缴盗版和非法出版物1086种18万余册,抓获张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贵州贵阳“4·1”批销淫秽音像制品案

2010年8月30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4·1”批销淫秽音像制品案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4月1日,在贵州省“扫黄打非”办暗访的基础上,该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会同贵阳市文化、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一举查获销售淫秽、盗版音像制品地下窝点3个,收缴淫秽、盗版音像制品30余万张(其中淫秽音像制品2.1万张),并先后抓获刘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四川成都“8·19”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

2010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8·19”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主犯马某某等6名涉案嫌疑人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万至11万元。

2009年8月19日,四川省“扫黄打非”办组织有关部门捣毁批销非法音像制品地下窝点6个,查获非法音像制品51万余张(其中淫秽色情光盘4000余张),抓获涉案人员4名。

——河南新乡“9·3”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

2010年11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9·3”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主犯侯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3至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

2010年9月3日,河南省新乡县“扫黄打非”部门组织力量对该县大召营镇前高庄村一非法印刷厂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盗印商务印书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的《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学教材全解》等图书45种,两万余册、码洋37万余元。10月28日,涉案嫌疑人侯某某等3人先后被抓获。经查,2007年3月,侯某某租赁院子开办印刷厂,伙同侯某某、姜某某等人,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达3年半。

——新疆“1·1”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近日,新疆“1·1”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涉及新疆方面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甘肃方面李某某等3人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8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至1万元。

2010年1月以来,新疆公安部门先后根据线索查获在甘肃印制、通过乌鲁木齐市发往全疆的非法出版物180余种15万余册,抓获从事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的涉案嫌疑人89名。同时,根据新疆方面提供线索,甘肃省公安机关在兰州市安宁汇通印刷厂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出版物交易的李某某、马某某、苗某3名涉案人员,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印制模版270卷、非法出版物成品25种1.7万余册,以及各类印刷器材。同日还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马某某的住所及其制贩窝点,查获非法出版物14种两万册、散装半成品2000册、散页1.8万张,以及胶印机2台、裁纸机1台等作案工具。

——河南新乡“9·14”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

2010年12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贾某某等6名“9·14”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主要涉案人员14年6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万至210万元。

2010年9月14日,河南省“扫黄打非”办派员赴新乡市组织有关部门,在该市牧野区王村镇大里村成功端掉一长期从事盗印活动的非法印刷厂,查获盗版图书胶片4万张,盗版图书封面7000余张,PS版100余张,以及大量生产、销售、财务等单据凭证。经查,该厂从2009年8月起共非法印刷《专题讲座》、《三校名师讲义》等图书400万余册。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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