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暨总会计师工作答问

2012-03-26 09:14:05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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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评价这次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答:这次公开选拔校长工作初步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对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这次公选校长进行了诸多探索创新,实现了“三个率先”:率先采用海内外公开选拔,率先采用行家遴选,率先采用面谈形式。这些探索为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和改进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是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面向海内外开展公开选拔,丰富了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来自地方高校和党政机关的报名人员占报名人数的近70%。在最终任职人选中,经过综合比选、量才适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由校内产生,西南财经大学校长由校外产生。

三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公开选拔通过资格审查、职业素养综合评估、面试和民意测验、面谈、组织考察等多重考核,保证了选人用人质量。民意测验、面试人选公示、考察预告以及拟任职人选公示等做法大大增强了群众认同度,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公选产生的两位校长人选,年富力强,教学科研管理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业内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口碑。

当然,我们在看到这次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有些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报名人员的总体质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公选操作周期还可以进一步压缩等,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问:请介绍一下公开选拔总会计师的有关情况。

答:我们在启动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的同时,启动了公开选拔总会计师试点工作。公开选拔总会计师的工作程序与公开选拔校长工作大致相同,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体现岗位要求。总会计师是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专业化很强的领导岗位。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要精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目前产生的6位总会计师人选均具有丰富的高校财经管理经验。

二是体现委派原则。总会计师的任职在参考个人报名志愿的情况下,体现委派导向,实行交流任职。东南大学等6所试点高校的总会计师均为校外产生,其中5位总会计师人选来自中管高校,1位来自财经行业院校,充分体现了选聘委派原则。

问:关于公选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考虑?

答: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公开选拔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公选工作办法,提高公选的科学化水平。

最后,感谢媒体的关注,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来源:教育部网站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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