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鼓励和引导民资政策密集出台。25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落实“新36条”的配套实施细则密集出台,有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说明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通过产业政策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在使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外,产业政策有利于延长经济周期,降低宏观调控给经济造成的“副作用”。也有专家认为,尽管鼓励和引导民资政策密集出台,但国企改革仍需攻坚。
亮点
国企民资共设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进入银行业,被认为是提振市场信心的重大利好消息。
国资委对外公布的《指导意见》包括14条具体细则,其中“国有企业和 民 间 资 本 共 同 设 立 股 权 投 资基金”是一大亮点。《指导意见》称,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开展境外投资。
“对于民间资本而言,不是政策不鼓励,而是缺乏有效的‘游戏规则’。”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都需要对一些产业进行剥离,但这些产业对于单个民营企业而言又显得太庞大,很多项目这些民营企业只能“看”却“吃不下”,这些都阻碍了民间资本和国企之间的“对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成为民间资本撬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杠杆。”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之前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当中,对于民间资本投资比例,是否可以参与公司治理,以及其在股东会中的席位均有所限制。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民间资本进入国企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有利于公平竞争。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利于股权平均化。
放开
投资银行业范围及对象不设限
银监会的消息同样引人关注。
《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简而言之,就是“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很高兴看到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引导民资进入银行业。银行业风险高,不是谁想干就能干。强调控制风险,这无疑是对的,国际上也是这样。金融业门槛固然要高一些,但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为由不开放,而应当给出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否则就会使民间资本看得见摸不着,满心期盼准备进入却被“玻璃门”、“弹簧门”挡住、弹回。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开了好头,让民间资本不仅看得见也摸得着,至少往这个方向迈进了一步。比如,村镇银行的设立,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从20%降为15%。这不仅让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占有更大的主动权,也使得民间资本在寻找合作的发起银行时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