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合力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由价值选择到价值认同再到价值实践的转化过程。“三个倡导”是执政党应该具有的崇高价值追求,是中华民族应该普遍奉行的精神信念,是人民大众应该共同秉持的道德理念,这些核心价值观只有在党、国家和人民大众形成合力的践行中才能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把它变成执政党自觉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党率先垂范,首先是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品格。中国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正如孔子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它要求政治家要致力于圣人之道,成为“仁人”,达到内圣,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者,才可能为民众所拥戴。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凝练与践行的过程,更是执政党不断实现更高价值追求的过程。因此,作为掌握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执政者必须以核心价值观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并且不断把价值追求内化为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使价值观真正体现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上。
第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建设富强、文明的国家,保障人民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法治、和谐的环境,激发人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精神,都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设计与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相符合。制度与核心价值观相统一,能培养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信念和对制度的自觉遵守;制度与核心价值观相背离,会导致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质疑,对制度的否定。因此,新制度新政策的制定,应该经过广泛讨论、充分论证,做到符合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才予以实施。
第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社会成员的自省、自觉和自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人人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民族复兴梦想都需要每个人把核心价值观化为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现实生活,只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化、大众化、日常化的过程,将其转化为日常生活理念和生活准则,转化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才会被广大群众所认同、信服,并逐渐变成公民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如此,核心价值理念才能真正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深处和心灵深处,融入到人与人之间文明交往中,成为引领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灵魂。
今天,中华民族的富强之梦已经翘首可待,人们对精神家园、共同理想的呼唤更加强烈。有理由相信,“三个倡导”在持续践行中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和“共同信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全社会将凝聚起最广泛的精神力量,当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念真正融入全民族的心灵深处、血液之中时,一个民族复兴的百年梦想必将成为现实。(作者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研究员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