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重扰乱“一日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无论是对于旅游者消费维权、还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都造成了极大困扰。针对上述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遏制“黑社”、“黑导”及“黑车”、“黑驾”
第一条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条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一日游”行程较为简单,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容易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避免旅行社以调整行程、变更合同的形式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此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为原则分摊相应的费用。
不可抗力情形下不支持调整行程、变更合同
第三条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据了解,“一日游”实践过程中,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订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惰于为简单的旅游活动商讨复杂的合同内容是其因素之一。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示范文本)》无论从形式方面还是从内容方面都进行了简化,将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体现,将权利义务用责任承担来体现,简单实用,易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