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从“被代表”到“带资进城”
【目标】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
【核心数据】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和政府拿大头,村级组织留下两三成,农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这一剪刀差引发越来越多矛盾和冲突。
【专家评析】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包永江认为,长期以来,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往往“被代表”或“被同意”,挖掘城镇化的新空间,就必须要直面“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体制缺陷,让农民可以“带资进城”。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叶兴庆认为,一旦被征地,失地农民应当参与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提高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应当根据各地城市化和收入水平“因地制宜”。去年底,补偿标准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
“土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是要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要形成长期保障机制,通过货币、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