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增长15%左右 妥善解决烈属实际困难
解读人: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中华民族素有祭奠先人的传统,特别在每年清明时节,祭祖活动场面较为热烈。不过,到烈士陵园纪念烈士的大多数是烈士家属、亲朋好友等特定人群,社会公众参与的热情还不够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
将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
自1990年开始,国家已经连续22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提标增幅在15%左右,烈属定期抚恤标准已经形成了自然增长机制。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烈属在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另一方面,在长期和平的环境下,全社会不同程度地出现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淡化的现象,烈属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有所下降,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定期走访慰问烈属,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认真落实为烈属挂光荣牌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根据《意见》要求,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研究“烈士纪念日”的设立问题,同时研究出台烈士公祭办法等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