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兵委员表示,对探视对象只局限于自己父母的规定不合理,“这种规定可以说是不近人情,夫妻双方都有孝敬老人的义务。”他建议探视对象应该更大范围地扩充到岳父母、公婆、养父母以及祖父母。
打折机票不能报?
3问
报销制度
关于路费报销的规定也成为一大难点。《规定》中明确,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同是探视父母,未婚和已婚报销比例相差70%。网友smilesmlile觉得很不合理:“难道结婚了工资就会高点儿吗?”他认为,近几年工资增长较快,如果仍按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才能报销,可报销的部分其实很少。金女士退休前在一家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作了多年,她告诉记者,以往对探亲假报销的路费控制很严格,什么情况能报销卧铺、什么情况只能报销硬座都有明确规定,“也有的单位是按行政级别报销的,普通员工报硬座,中层报硬卧,领导就可以报软卧。当时很少有人坐飞机,基本上没听说过谁拿着机票报销的。”
随着高铁和飞机越来越普及,探亲假里的报销制度也与现实严重脱节。“比如说,从北京到武汉的高铁单程五百多元,但有时特价机票才一二百元,但也只能买贵的火车票。”陈小兵委员建议,探亲假路费的报销应该设置上限,根据路途远近并考虑到各种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测算一个平均的报销额度,报销时不考虑交通工具,只看金额。
其实,现在对于更多人来说,如果能让他们正常休探亲假,报销与否都显得无足轻重了。“还有探亲假?”今年是杨先生在一家中型国企工作的第五个年头,五年中,他只在其中一年的春节回乌鲁木齐探望过父母,去掉往返途中时间,在父母身边只呆了四个晚上,他告诉记者从未听说过探亲假,“不要说是单位还要给报销路费了,就算自己掏双倍的路费,只要能给我时间就行!”事实上,在一些探亲假适用的单位里,很多人也不敢提休假的事。“一个人休假就得有另一个人替班,一休就那么久,谁好意思啊?”一家大银行的职员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他们单位明确有探亲假制度,但很少有同事会主动提出休假,“一个萝卜一个坑,走那么长时间,工资、奖金、升职、评优都跟绩效绑在一起,谁敢轻易请假?”
委员建议
探亲假不应被遗忘在法律的角落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而近些年,老人无声无息死在家中,多日后才被人发现的悲剧不时上演。尽管“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保证,但法律的强制力能否制约道德的话题却仍旧议论纷纷。探亲假作为“常回家看看”的实质性保障,存在着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陈小兵委员表示,从法律的严肃性来说,这个规定没有被废止,就应该继续执行,但很少有单位会主动推广探亲假。不休年假有补偿,但不休探亲假从不会有人提醒,执行难造成了法律的严肃性缺失。他认为,国家出台规定应该更接地气,考虑到现实社会情况,“每年都有很多法律在调整,不要因为探亲假不重要,就把它遗忘在角落里。”
新闻链接
《探亲规定》摘录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原标题:委员三问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