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将分为最低收入、偏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家庭收入是认定其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依据。今后,太原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将有明确标准,太原市拟出台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这在全国尚属首次。3月30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公布相关信息。
低收入家庭就是常说的贫困家庭或困难家庭。目前,很多单位或部门衡量一个家庭是否贫困,主要是看其是否享受低保。按照太原市目前的城市低保标准,享受低保的条件是:人均月收入最高不超过302元。其实,这种方法并不科学:对于一个人均月收入刚刚超过302元低保标准的家庭,虽然不够享受低保的条件,但他们的生活仍然困难。如果以是否享受低保来确定救助对象,那这个家庭仍然会被拒之门外。
为规范各种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太原市拟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把城市低收入家庭按收入多少分为 "最低收入"、"偏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三类。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时,将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两项指标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将根据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被认定为"最低收入家庭";高于"最低生活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低于其两倍的为"偏低收入家庭";高于"偏低收入"界定标准,但低于其两倍的将界定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而对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方面,该办法规定了几项不能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情况,具体包括拥有私家汽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或两套以上住房的;近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或豪华装修住房的;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劳务的;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且尚未改正的等。
来源:山西日报(白伟、姬帅)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