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社保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将在原来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到70元,4月底前将完成调整发放。
此前,在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试点、推广过程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55元。许多地区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已经提高了该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城居保制度覆盖面是逐步扩大的,为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全国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一直没有统一提高过。目前,随着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统一提标的条件已经具备。
此次是首次全国统一提标,具体为: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据记者了解,从国家层面来讲,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另外,由于本月下旬正值春节放假,省社保局要求,及时了解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并按照程序,在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对的前提下,于2月18日前将2月份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让广大城乡居民能在春节前领到养老金。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