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2011年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并求相关企业结合经济效益情况,安排劳动报酬增长。
记者21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1年天津市居民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3%,住宿餐饮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8%,下线、上线分别为7%和2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介绍,天津市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按照相关规定,天津不能按行业工资指导线安排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要求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据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
来源:新华网(记者 邹兰、崔宪伟)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