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通讯员赵翠芬报道)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就有喜欢吃窝边草的人。刘某假借他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轻松从好友那里诈骗来15万元,本想可以将好友的信任把玩于股掌之中,却没算好自己要栽进去。11月16日,记者从沙雅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说,由于时常手头拮据又不愿吃苦受累,好吃懒做的刘某最终想到了一个独特的“生财之道”。他听说朋友老杜手上有一份120亩的土地承包合同,便打起了这份合同的主意。
刘某找到老杜,说自己想借用一下这份土地承包合同看看,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可以有个参考。因为是多年的朋友,老杜没有多想就将合同交给了刘某。刘某拿到合同后,悄悄地私自复印了一份合同。
手上有了合同复印件,他又开始谋划如何物有所用了。思来想去,刘某找到了曾经合伙做过拉煤生意的姚某,谎称自己承包了一片120亩的土地,可以将这些地全部转包给他,两人一起实地查看了几次后,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
当天姚某就向刘某支付15万元作为定金。当姚某联系刘某商量关于土地的事情的时候,刘某却失踪了。姚某拿着合同到发包土地的村委会,当得知这块土地的原承包人根本就不是刘某时,他知道自己是被“朋友”骗了。姚某报案后公安部门通过网上追逃很快将刘某抓获归案。
沙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姚某15万元,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