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施住房保障是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提升住房质量和住房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民生工程。正如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所说,“拥有住房是每个家庭的梦想和重要财富”。百姓们在家园变迁中感受到的不仅仅是舒适和安逸,更多的是幸福与尊严,大大提振了全区各族群众勤劳致富,共建大美新疆的信心。
近日,笔者从建设局获悉,青河县围绕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较好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2012年,青河县计划投资1080万元,建设廉租住房120套、60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主体三层工程;计划投资1782万元,完成棚户区改造110套、99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70套主体工程,剩余40套正在进行主体最后一层施工;计划投资108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3套、6000平方米,现正在进行主体一层施工;计划投资495万元,建设乡镇周转房110套、2750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计划投资518万元,建设教育、卫生周转房70套、2875平方米。
近年来,青河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及地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贴近群众、关心群众,解决和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入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努力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被自治区评为“住房保障先进县”。
青河县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作,将其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重点安排,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门成立并调整充实了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青河县城镇低保户实际情况,按照逐年解决的方式,先后制定出台了《青河县廉租住房发展规划》、《青河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4年)》、《青河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青河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青河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制定了入住标准,严格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在分配过程中完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青河县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关键在于抓好落实,结合实际,按照制定的目标,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去抓落实,重点从组织机构、政策制度、项目建设等多方面进行科学部署,抓紧抓好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保障政策的创新和落实,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廉洁建设的监督考核,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认定和审核等工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的的“住房难”问题,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青河县作出应有的贡献。(记者 毛卫华 通讯员 胡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