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门诊管理,青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全区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进行查体和办理换证、办证工作。
目前146名参保人员已在青河县人民医院完成了查体工作,对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员将给予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证》。该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鉴定。持《慢性病门诊补助证》的参保人员,对其年度内治疗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实行补助:起付标准200元以上的部分,200元-5000元以内补助85%,5001元-6万元补助90%,6万元以上部分补助80%,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记者 毛卫华 通讯员 马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