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巡检夜查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驾驶员吴某被依法予以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和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当日23点40分,32岁的吴某与朋友饮酒后,开着自己的越野车回家,在途径市区北京路友好购物中心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挡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说话带有酒气。于是,民警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饮酒驾车违法行为。
鉴于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面对交警的处罚,吴某悔恨不已。为此,警方再次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否则害人害己!
(记者毛卫华 通讯员 邬宗喜)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