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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结算价高于标价 奎屯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2013-03-15 17:26:23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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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超市商品结算价高于标价,奎屯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付钱时,需谨慎。要注意核对所购超市商品标价与购物小票上价格有无出入,并留意购物小票标价总额。

不久前,奎屯市民吴义红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件打折促销商品,但结账付款时却发现商品的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这让吴女士感觉很纳闷:“说是促销十几块钱,结果去付帐的时候是二十多块钱,当时也觉得挺奇怪的,就感觉怎么多了这么多,后来也没想那么多,拿上就走了。 ”

奎屯市雪融超市管理人员林菊芳说:“出现吴女士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超市在给商品贴标价时疏忽大意贴错;另外也有顾客选好商品后又不想要,就把这种商品随手和其他商品放在一起,从而给后面购物的顾客造成了误解。 ”

针对出现的所购商品标价与结算价不相符的情况,奎屯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核对所购买商品名称与标价签上的商品名称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上诉的类似问题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处理。(特约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胡岑岚)

实习编辑:于熙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商品结算 高于标价 消费者 投诉 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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