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下发《关于规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的通知》,着手规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量纪问题。
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问题的查处力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但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存在量纪有轻有重、宽严不一的问题,影响了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要保证案件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客观公正,量纪适当,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量纪时注意统一把握尺度,既要综合考虑所犯错误性质、违纪情节、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又要考虑相同性质案件之间的量纪平衡,确保量纪公平、公正。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平衡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同类案件的量纪标准,真正使案件查办实现应有效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各部门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涉及县处级干部的,须将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