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丁文文)12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委属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卫生监督局对监管范围内的五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委属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监督局组织了相关科室人员对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五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针对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鉴于我区当前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相关负责人建议,在我区技术职称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从区外引进一家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较好的服务机构承担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场所、设备、个人等的防护检测工作,并着手相关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