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孙某在任职六年间,多次收受相关企业送予银行卡共计30余张。孙某19日被瓯海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现年48岁的孙某,案发前先后担任瓯海工商分局南白象工商所所长、瓯海工商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瓯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4年上半年至2010年下半年,孙某在担任南白象工商所所长、瓯海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企业人员为取得其关照等送予的银行卡及香烟,涉案金额达7.12万元。
一些被孙某查处的企业为了在行政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过年过节向孙某送来“好处”。对于这些几百几千元的“好处”,刚开始孙某还会客气地推塞,到了后来就照单全收。在担任工商所所长的4年和经济检查大队队长期间的2年间,共有15家企业,得到孙某的特殊关照,其中不乏服饰公司、烟具公司、五金厂、印刷厂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已退出全部的赃款,且如实供诉罪行,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实习编辑:范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