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修订了《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培训类型、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
《办法》修订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有所扩大。就业培训方面,培训类型有所细化,由原来的2种类型细化成5种类型,将“就业技能培训”细化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师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维持不变。
新《办法》加大了对就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除细化分类,还集中体现在补贴标准的提高上,共分A、B、C、D四类,其中A类由1650元提高至2000元,B类由1385元提高至1600元、C类由850元提高至1200元、D类由565元提高至1000元。(记者陈敬儒实习生邝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