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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召开《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培训会议

2013-02-06 00:00:00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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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中国保监会组织召开《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培训会议,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和讲解,并对《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

《规定》是在原《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规定》明确了监管机构统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归口管理保险统计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及其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都应当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立或者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统计工作,强化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对保险统计信息的责任,阐明了保险行业统计数据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这一原则,并对《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会议强调,保监会修订出台《规定》是保险统计工作中一件大事,具有重要意义。《规定》适应了保险业快速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也顺应了上位法调整变化的需要,是规范保险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统计服务于监管的作用,夯实监管手段创新的信息基础,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对保险统计信息的需求。《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保险统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险统计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契机。

会议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修订相关的统计规章制度,统筹做好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切实做好统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修改完善统计数据的审核流程,及时开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

会议还对2012年下半年保险公司统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了通报。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的代表参加了培训会议。  

编辑: 柳洪杰 标签: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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